| 商贸物流学院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|
| [字号:大 中 小] 2025-12-09 阅读次数: 作者:杨海宁 |
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数据管理,保障数据安全,促进数据合理使用与共享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内所有数据的分类分级管理,包括但不限于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务等各类业务活动中产生和使用的数据。 第三条 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是指学院对数据实施分类分级,并建立相关标准规范与规章制度,实现数据全生命周期有序管控的过程。 第四条 数据分类分级管理遵循基本原则如下: (一)安全第一原则:确保数据在采集、传输、存储、共享、使用、销毁等全生命周期内的安全性,防止数据泄露、篡改与丢失; (二)分类科学原则:依据数据的性质、用途、敏感程度、业务归属等因素,进行合理分类,以便针对性管理; (三)分级精准原则:根据数据泄露、篡改或丢失可能产生的影响和风险程度,确定准确的分级等级,实施差异化保护措施; (四)动态管理原则:数据分类分级应随数据状态变化、业务需求调整以及外部环境改变等进行动态更新与维护。 第五条 凡是涉及数据采集、传输、存储、共享、使用的行为,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制度,不得擅自、随意采集、存储、共享数据,不得利用数据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。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院信息化与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是学院数据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,负责统筹协调学院数据管理工作,决策数据管理重大事项,监督本办法的执行落实。 第七条 按照“谁产生谁负责、谁维护谁负责”的原则,数据生产部门是其数据的责任主体,需履行以下职责: (一)及时提交、维护和更新数据,确保数据的完整性、准确性和规范性; (二)在数据提交时,明确数据的共享范围和用途; (三)具备并应用数据脱敏技术手段,降低数据共享与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。 第八条 按照“谁经手谁负责、谁使用谁负责、谁管理谁负责”的原则,数据使用单位应依法依规对数据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管理,具体包括: (一)规范数据使用流程,明确本单位内部数据使用权限; (二)监督数据使用行为,防止数据超范围使用或违规传播; (三)及时报告数据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。 第三章 数据分类分级 第九条 数据分类指根据数据的属性或特征,将数据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区分和归类,并建立起一定的分类体系和排列顺序的过程。数据分级是指依据数据的重要性及敏感性程度,对数据资源进行等级划分的过程。 第十条 按数据性质分类如下: (一)结构化数据:具有固定格式和模式的数据,如数据库中的表格数据; (二)半结构化数据:部分具有结构化特征的数据,如XML、JSON格式的数据; (三)非结构化数据:没有固定格式的数据,如文档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等。 第十一条 非涉密数据分级以 “数据共享性” 为核心依据,结合数据重要性、风险影响程度,将数据划分为以下 4 个级别: (一)公开级数据:共享程度高,无需特殊权限即可被所有人访问和使用,包括学校介绍信息、公开的教学资源、学术研究成果、公共服务信息等; (二)内部管理数据:仅限学院内部特定权限人员访问使用,包括人事管理信息、财务管理信息、学生管理信息、教学管理信息、就业管理信息、实训管理信息等; (三)机密级数据:属于学院关键战略、核心计划与重要决策类信息,仅允许学校高层领导访问,包括学院发展规划、重大项目申报方案、核心预算方案、关键人事任免预案等。此类数据泄露将影响学院正常运营与发展; (四)敏感数据:涉及学生及教职工个人隐私、健康安全及校园核心安全的信息,包括学生及教职工身份证号、银行卡号、生物识别信息、学生健康档案、校园安全管理信息等。此类数据泄露将对个人权益和校园安全造成严重影响。 第四章 数据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 公开级数据保护措施如下: (一)由数据提供部门负责人进行内容准确性、合规性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统一通过学院官网、官方公众号等正规渠道发布; (二)数据提供部门每季度对公开级数据进行一次更新维护,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,若数据内容发生重大变更,需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。 第十三条 内部管理数据保护措施如下: (一)通过学院内部信息系统进行权限管控,确保仅限“履职需要”分配访问权限,严禁超权限访问; (二)禁止将内部管理数据无序扩散至校外。工作场景中数据传递需通过学院内部办公平台或加密U盘等安全媒介进行; (三)数据统一保存于部门指定的学院服务器或加密存储设备中,禁止长期存储在个人电脑、私人移动硬盘等非安全终端。 第十四条 机密级数据保护措施如下: (一)严格控制知悉范围,仅允许最小必要的决策层人员访问,建立访问人员清单,每季度对清单进行一次审查,及时移除不再符合访问条件的人员; (二)在存储机密级数据的信息系统中开启操作留痕功能,记录所有访问、修改、删除操作,学院信息化与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对访问日志进行一次审计; (三)机密级数据单独存储在安全的物理或逻辑区域,存储设备需设置多重密码保护,定期进行安全检测。 第十五条 敏感数据保护措施如下: (一)实行最小权限原则,访问需经数据责任人审批,审批通过后记录访问人员、访问时间、访问用途等信息,存档备查; (二)电子形式的敏感数据存储时必须进行加密处理,加密密码由专人管理,定期更换密码。纸质资料须存放于带密码锁的保密柜中,保密柜钥匙由专人保管; (三)严禁通过互联网公共渠道(如个人邮箱、个人微信等方式)传输敏感数据,确需传输须使用学院认可的加密传输工具或加密存储媒介。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商贸物流学院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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